谢建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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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拿出来忠诚协议,这个到底有没有效力,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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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是上海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常州市自主创业。1998年,根据征婚交友,他与同为离婚的郑某某某相遇。相处没多久,她们就到民政结婚登记。因为彼此均系二婚,为谨慎考虑,2001年6月份,夫妻俩历经“友善商议”,相互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后的资产所属干了承诺。另外,彼此还承诺,夫妻婚后应互助友爱,对家中、直系亲属、儿女要有道德观念和使命感。协议书里还着重强调了夫妻间的“合同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出現婚外恋等毁坏夫妻情感的状况,有过失的一方理应给与无过错责任的一方经济发展赔付三十万元中国人民币。

协议签署后没多久,郑某某某就发觉老公段某与其他异性朋友有一腿。’2001年10月14日零晨,郑某某某获知老公在探望由妻子养育的孩子时,留宿于妻子家里;二零零一年7月10日晚,郑某某某又发觉段某与另一生疏女士一起进入其在常州市的家,至隔日零晨1时仍未离去。因此,夫妻俩分歧持续加重,危机四伏的婚姻生活总算裂开。二零零二年6月,段某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诉状,法院裁定彼此离异。此外,郑某某某也以段某违背“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到上诉,规定法院诉请段某付款合同违约金三十万元。

审理本案后,一审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段某和郑某某某在同意基本上签订的协议合理,且郑某某某出示的直接证据确认了段某与别的女士的不正当行为,能够 觉得他早已违反了夫妻间有关相互忠实的承诺。故裁定段某付款郑某某某赔偿费三十万元。

裁定作出后,段某不服气,向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到上告。后在上告期内,彼此被告方达到协商,段某付款郑某某某25万余元中国人民币。

刑事辩护律师剖析

它是一起因老公有婚外恋而引起的“夫妻出轨行为赔偿案”。男性因违背了“忠诚协议”,最后赔付了女性25万余元。它是婚姻法改动后,社会道德协议产生法律认可的首起发生判例。它开过一个先例:即根据协议的合理合法方法,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恋,以至之后许多法院都竞相仿效。

那麼夫妻彼此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签署的“忠诚协议”是不是具备法律认可呢?它是此案异议的较大 聚焦点。

《婚姻法》第4条要求:“夫妻中间理应相互之间忠诚,互相尊重;家庭主要成员中间理应敬老爱幼,互帮互助,维护保养公平、和谐、文明行为的家庭婚姻关联。”这就是法律法规对夫妻中间忠诚责任的要求。但这仅仅一项宣言口号性的条文、一种法律法规精神实质或标准,是提倡性的要求,大家并不可以仅凭这一条来控告直系亲属对自身出轨行为。对于此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也是有明文规定:“被告方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根据提到起诉的,老百姓法院未予审理;早已审理的,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此案的主审审判长觉得,夫妻忠诚责任是夫妻关系最实质的规定,夫妻关系平稳是否,非常大水平上依赖于此。尽管,对违背夫妻“忠实”责任,剧情并未做到“重婚罪”、“和人非法同居”等比较严重水平的一方怎样担负相对的义务,法律法规未做实际要求,但法律法规也未明文禁止被告方自主承诺。此案中夫妻中间的“忠诚协议”,是彼此在沒有遭受一切威逼的状况下同意签署的,协议的內容也未危害别人权益。协议本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性的夫妻忠诚责任的细化,“符合实际婚姻法的标准和精神实质”。更是这一实际的协议,促使婚姻法上原则问题的夫妻“忠诚”责任具备了可诉性,因此理应遭受法律法规的维护。

综上所述,夫妻中间具备互相忠诚的责任是不容置疑了。可是,夫妻中间根据“忠诚协议”提到的债务起诉,在婚姻法上却无明确规定能够 调节。它不符婚姻法第46条要求的,“因一方有过失造成离异,无过错责任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的情况。那麼,可否将夫妻中间的“忠诚协议”,视作夫妻中间的一份契约书,进而可用《合同法》来调节呢?也是不能的。《合同法》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生活、收留、监测等相关真实身份关联的协议,可用别的法律法规。”因而,夫妻忠诚协议,尽管以合同书的方式存有,但并不属于合同书之债,不可以由担保法来调节。大部分专家学者也觉得,法院不理应审理夫妻“忠诚协议”的纠纷案件,除非是同意执行,被告方不可就一般的婚外恋规定赔付,婚外恋赔付不可以搞强制性。

此案裁定之后,由于各界人士的争执非常大,04年上海高級老百姓法院审理联合会又专业出示了一份建议:

(1)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要求,对被告方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根据提到起诉的,老百姓法院未予审理;早已审理的,判决驳回起诉。

(2)对夫妻彼此签有忠诚协议,现一方仅以另一方违背忠诚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规定另一方执行协议或付款合同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老百姓法院未予审理。

(3)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的情况外,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另一方违背忠诚协议或违反忠诚责任为由,要另一方付款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案件审理此案的老百姓法院未予审理。

(4)以前已移诉并产生法律认可的有关案子已不调节。

从这一份建议中能够 看得出,上海高院事实上采用了与此案审理法院反过来的作法,对夫妻“忠诚协议”未予适用。可是,要想使这一份建议在全国各地范畴合理,还必须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或是是制订一份新的体现该精神实质的法律条文。

刑事辩护律师随感

尽管夫妻彼此同意就忠实难题开展承诺,都不危害别人权益,有益于维持夫妻关系的平稳,可是签订协议不是说一定可以抵制婚姻出轨。并且,许多 地区的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已已不适用夫妻一方以“忠诚协议”来规定损失赔偿。但法院不承认“忠诚协议”的法律认可并不是激励婚外恋。婚外恋肯定是不负责任的。只不过是,社会道德的难题要靠社会道德来调节,“法律法规要给大家留有一个私人生活室内空间”。因而,被告方不必认为拥有一纸“忠诚协议”,婚姻生活就拥有商业保险,婚姻生活终究還是以感情为基本的,法律法规只有停步于卧房以外。


文章分类: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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